无锡市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细则发布 可设置分区域年化价格调整幅度

2019-09-19       浏览次数: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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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无锡出台《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实施细则》,该细则对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程序、成本审核管理、价格备案管理等方面设定标准。


  “此次的细则由市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是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大背景下,贯彻‘一城一策’的方针,结合无锡市场的情况加强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进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昨天,无锡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沈洵在对细则进行解读时表示,细则对开发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要求新建商品房达到预售节点(小高层及高层商品住房形象建设进度达到30%以上、多层达到50%以上),还特别强调“成品房有交付标准展示的样板房”这一点,避免了因样板间缓建或样板间展示与实际交付标准不一引起的纠纷。


    据介绍,当前无锡的商品住宅价格备案采用的是以房屋开发成本核定数据为基础,综合应交税费等因素最后确定某个楼盘的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根据2017年无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的意见》,无锡首次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价格制定前的成本审核环节,此举有利于价格的合理性以及市场的稳定性。此次已经开始实施的细则对于第三方成本审核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开发企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负责成本审核的第三方成本审核机构。第三方成本审核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并执行土地拍卖中不能计入成本的相关约定。价格主管部门对第三方成本审核机构的成本核算质量定期抽查,并组织量化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差的解除购买服务合同。这样做就可以促使第三方成本审核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沈洵表示,细则对价格主管部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整个备案流程上都有相应时限的要求。比如对符合价格备案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集体审议,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开发企业申报备案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暂缓备案,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特别是“当市场价格上涨较快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住房市场调控目标,设置分区域年化价格调整幅度,实现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所谓“设置分区域年化价格调整幅度”,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情况,设置不同的价格管控线,以稳定市场和预期。


    根据细则,开发企业申报备案价格时,凡已实施价格备案的项目,不得调高备案价格。同一项目在一年内分批报备的,后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批次。同一项目超过一年分批报备的,后一批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前一批次的,必须履行成本审核程序。调整幅度不得超过住房市场调控目标。同时细则再次强调了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价格以及车位等公共设施配套信息。另外,细则还首次提出建立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红黑名单”认定和发布机制,依托全市信用联动奖惩系统,为守信开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监管安排等,对失信开发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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