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徐舍镇、湖㳇镇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2022-07-26       浏览次数: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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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舍镇、湖㳇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们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一、徐舍镇

  龙庭溪府:因其原占地面积有变更,现需重新确定四至范围及面积。东至新中路,南至河道,西至河道,北至老104国道,占地总面积24736.4平方米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龙庭溪府。

  二、湖㳇镇

  怀谷轩:东至内部道路,南至内部道路,西至雅达健康生态产业园7号地块,北至内部道路,占地面积34639平方米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怀谷轩。

  希你们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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