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这里再发新政!买房最高补贴1200元/㎡!公积金最高能贷160万

2022-05-30       浏览次数: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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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中国人民银行启东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今年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简称“《措施》”)》,降低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共有“三提三降三支持”九大项。

01提速开发建设进程

土地出让前由属地区镇代办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地质灾害评估手续。加快规划方案评审节奏,开展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模拟审批,支持开发项目“拿地即开工”。非住宅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35%,可办理预售许可。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各区镇)

02提升商品住宅品质

对高绿地率、环保节能和立体生态建筑予以政策支持,在原有价格备案机制体系基础上,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进行价格备案。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3提高市场安置比例

推动拆迁安置对象市场化安置,政府以提供购房补贴等方式,鼓励拆迁安置对象购买商品房更好更快得到安置。人才公寓以市场化方式配置,不再单独供地配建。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04降低购地资金占用

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在30日内缴纳不低于成交总额的50%,余款在成交后六个月内缴清。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降低资金监管门槛

对信用等级优良的开发企业,根据信用等级适度下调对应项目资金监管额度;支持使用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的现金保函替代同等额度监管资金。鼓励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开发项目提供开发贷款支持。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类收费,有依据的一律按标准下限收取,无法规或政策依据的收费类别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06降低家庭购房负担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40万元/人,80万元/户;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下调至最低30%;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80万元/人,160万元/户。鼓励驻启金融机构加大住房商业贷款投放力度,家庭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执行20%,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LPR减20个基点;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现行最低标准。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驻启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通住房公积金中心启东办事处)

07支持项目合作开发

鼓励国内头部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与本地国有企业合作开发项目,提升本地国有企业开发能力和项目品质。

(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08支持合理购房需求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鼓励城区(指汇龙镇、惠萍镇、经济开发区,下同)在售楼盘加入购房补贴名录,在名录中购置家庭首套或者改善性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在城区购买二手住宅的(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经审核,由市财政按不动产登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及家庭成员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家庭(本措施发布之日已生育二孩或三孩,并有一子女未满18周岁),在我市城区购置家庭首套或者改善性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由市财政分别给予生育二孩家庭400元/平方米、生育三孩家庭6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支持上海及周边区域购房者来启购买圆陀角、江海澜湾、吕四港镇等沿海区镇和启隆镇优质楼盘,上述区域销售指导价格不高于启东城区同品质楼盘。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09支持人才购房置业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一年以上用工证明)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六个月,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且有纳税记录的创新创业人才,在我市城区购买家庭首套或者改善性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由市财政给予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或高级工及相当层次人才300元/平方米,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及相当层次人才500元/平方米,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及相当层次人才800元/平方米,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正高级职称及相当层次以上人才1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该补贴与我市已出台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取消外地户籍家庭在城区购房三年内限制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本措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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