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保障申请“门槛”放宽

2021-11-04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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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申请

10月20日,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21】218号),文件对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即日执行新准入条件。

从2010年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都会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进行相应“放宽”,有效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在新发布的《通知》中,低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来确定,从2400元每人/月调整至2500元每人/月;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是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0%来确定的,从3900元每人/月调整至今年的4100元每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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